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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第二版·下册)电子书

本书所选案例以《*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人民法院直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行系统梳理和深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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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必新,何东宁,等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1-05

字       数:34.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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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突出强调不仅要关注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本身,而且要关注指导性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阐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指导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为便捷有效的途径。<br/>【推荐语】<br/>本书所选案例以《*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人民法院直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行系统梳理和深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br/>【作者】<br/>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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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重点套书征订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系列》

第十七章 案件的受理

规则22:当事人就占有使用国家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八章 重复起诉的审查及处理

规则23: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规则24: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规则25: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就该事实再行提起诉讼,应依法予以驳回

第十九章 二审的范围

规则26: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通常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二十章 再审的范围

规则27: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原则上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规则28:再审应当限于原审的审理范围,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第二十一章 调解书的再审

规则29: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应当必须进行再审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第二十二章 案外人申请再审

规则30:案外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不能作为再审申请的主体

第二十三章 执行强制管理

规则31: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为保障抵押物的正常经营,可委托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托管

第二十四章 执行和解

规则3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第二十五章 股权的执行

规则33: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的公司股份,并以收购款顶抵控股股东所欠公司债务

第二十六章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规则34: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应当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确有程序和实体错误

第二十七章 优先权的执行

规则35: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等资产变更至新建公司名下,侵犯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有权追加其他人和新建公司为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章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

规则36: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当事人均应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规则37: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也只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规则38: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发生争议形成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二十九章 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

规则39: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约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章 涉外仲裁

规则40:涉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一章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

规则41: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仅以经手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中止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则4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同一行为,同时涉及民商事纠纷和犯罪嫌疑的,应分别审理

规则43: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无须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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