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思辨的经典思想实验 优秀通识教育读本 选各大高校人文类书单 选 得到 每天听本书·镇馆之宝系列 卷八分钟 梁文道 评讲 罗辑思维 推荐图书 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奇葩说辩手詹青云 电台评讲 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在法律深度、思辨灵敏度上,没有其他案例可与之相比。它被视作“法理学经典”,一个“非凡的智力成就” 本书是法学专业学生书目,作者把重要的法律原则冲突具体化,并借此阐述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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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期待第十五个观点 曾志朗
导读(一) 摆脱掩耳盗铃的法律形式主义 廖元豪
导读(二) 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赵明
序言 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萨伯
九个新观点阐述法哲学的最新发展
请勿对号入座
法律推理本身的弹性
导言 奇案背后的法理思考 萨伯
霍尔姆斯案
杜德利案
真实案例基础上的虚构案
法律思想的多样性
富勒是何许人?
第一部分 4300年:五位法官,五个观点 富勒
洞穴探险者案 ——公元4300年于纽卡斯国最高法院
观点一 尊重法律条文 首席法官特鲁派尼陈词
案情回溯
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观点二 探究立法精神 福斯特法官陈词
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
法律精神与法令文字孰轻孰重?
观点三 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唐丁法官陈词
以自然法为依据何其荒谬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
观点四 维持法治传统 基恩法官陈词
忠实履行法官职责
立法至上
本案不属于自我防卫的例外
观点五 以常识来判断 汉迪法官陈词
法律为人服务才有意义
判决本案不应忽视的元素
运用常识来断案
一个判例的启示
最后判决
后 记
第二部分 4350年:九位法官,九个延伸观点 萨伯
观点六 撇开己见 首席法官伯纳姆陈词
一个“漏网”杀人犯现身
依照法律,被告有罪
法律无关同情
紧急避难抗辩不成立
一、滥用紧急避难将破坏法治
二、饥饿不能构成紧急避难
三、减轻饥饿并非只有杀人一种选择
四、制造危害者不能受惠于紧急避难
五、被告应对危机准备不足
六、选择被害人有欠公平
法律不能依个人好恶去解释
守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
观点七 判案的酌情权 斯普林汉姆法官陈词
被告没有犯谋杀罪
没有犯罪意图的“故意杀人”
法律如何界定“故意”
紧急避难抗辩成立
一、本案紧急避难的确信合理
二、本案中饥饿可作为一种紧急避难
三、当时情形下杀人是生存唯一的选择
四、身处危境不是被困者之过错
五、食物匮乏非疏忽大意造成
六、受害人的同意无关紧要
惩罚被告有悖法律的目的
刑罚适用的问题
观点八 一命换多命 塔利法官陈词
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
一命换多命是一项划算的“交易”
选择杀人好过等待自然死亡
平等地承担死亡是公平的
紧急避难同样适用
本案紧急避难比行政赦免更适用
观点九 动机与选择 海伦法官陈词
妇女强奸案的警示
被告杀人是唯一的求生选择
基于紧急避难的杀人是正当的
防止带有偏见的判决
如何评估紧急避难
没有目的的惩罚毫无意义
法律不能脱离现实抽象存在
一、是否可以准确评估被告的心理状态
二、合理怀疑不支持有罪判决
法律是否彰显正义
观点十 生命的绝对价值 特朗派特法官陈词
承认生命的绝对价值
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
杀人行为不可宽宥
杀人永远不是“划算”的交易
道德比杀人自保更重要
理解生命神圣原则
观点十一 契约与认可 戈德法官陈词
被害人生存权利被侵害
一、被害人撤回同意的行为不容忽视
二、被告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被害人自我防卫的权利
承认法律多样性
无罪判决可能会导致悲剧重复发生
法律与情感、文化不能截然分开
法律被不平等适用
理性与情感不应截然分离
观点十二 设身处地 弗兰克法官陈词
观点十三 判决的道德启示 雷肯法官陈词
严格惩罚犯罪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
废除免责事由有助于减少犯罪
被害人再等几天的请求被漠视
惩罚犯罪是对理性犯罪的威慑
什么是“囚徒困境”
本案也是一种“囚徒困境”
意识形态不应左右法律
法官怎能凭常人之心履行职责?
观点十四 利益冲突? 邦德法官陈词
我回避的理由
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
法律允许负责地适用自由裁量
新“社会契约”源自被当前法律的拒绝
电池在本案中不容忽视
尾 声
跋
出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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